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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郑州一城中村改造先拆后补 反对村民夜里遭强拆(2)

2014年01月27日 14:1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政府回应 “临时过渡协议”可更换正式拆迁协议

  西流湖街道办外宣负责人魏少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确有“临时过渡协议”。他解释说,此次拆迁的小京水村只占西岗村一小部分,还有十个村组没有拆迁,整个西岗村尚未整体启动城中村改造,在正式的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没有出台前,只能先签一个过渡协议。而目前西岗村城中村改造正在进行,他们可以拿着过渡协议签订正式拆迁协议,原来的过渡拆迁协议作废。

  对于高增根等村民所反映的强拆问题,魏少杰表示,这几户属于小产权房,大多是90年代初迁来的外来户,购买村集体土地后,在没有任何规划的情况下盖房,这种房屋没有房产证。去年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专门下发坚持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的通知,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坚决查处。因此考虑到市政建设工程开工在即,街道办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实施了强拆。

  对这一说法,杨昌珍、高增根等村民表示,他们的房屋并非小产权房,而且有村里的宅基地使用证。

  专家观点

  先拆迁再补偿 属违法行为

  “拆迁补偿不到位,是不允许强制拆迁的。”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王才亮。他表示,如果是合法、规范的房屋拆迁程序,必须先取得政府相应的土地征收批文,并且要将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然后再与拆迁户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王才亮认为,西岗村拆迁时所出现的“临时过渡拆迁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房屋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要等城中村改造方案出台后再重新签订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王才亮还表示,公民的房屋住宅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拆迁。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此外,对于西岗村新老村民在拆迁待遇不一的情况,王才亮表示,只要外来户在村里正式落了户,村里也给分了宅基地,那么宅基地遇到拆迁时,其待遇应当与原住村民是平等、一致的。而西岗村的此种做法是明显错误的。记者 李奎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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