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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川菜店回收使用废油 厨师长等获刑

2014年01月27日 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1月27日电(陈静 王夏迎)27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对古羊路300-11号幸福131餐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获刑最重的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于2013年11月13日由长宁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在幸福131餐馆担任厨师长期间,先后授意厨师齐某、刘某及洗碗工罗某将店内餐厨垃圾中的废油回收,熬制成“红油”,并用“红油”烧制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其中,洗碗工罗某负责收集废油并进行水油分离,厨师齐某、刘某负责熬制“红油”并用于烧制食物。

  4名被告人的不法行为在2013年7月被卫生局检查发现,8月7日,警方在古羊路300-11号幸福131餐馆内将其全部抓获。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毛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3人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罗某被判拘役五个月二十一日,并处罚金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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