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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怀亮国家赔偿上诉案维持原定赔偿数额

2014年01月28日 07:0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省高院赔偿委决定

  维持原定赔偿数额

  因对9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数额持异议,“死刑保证书案”主角李怀亮向省高院提出复议,要求国家赔偿增至147万元。该案1月22日开庭审理后,1月26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维持平顶山中院对李怀亮案所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昨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向李怀亮送达了决定书。

  案件背景:2001年,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后被判刑15年。2013年4月25日,李怀亮被判决无罪,予以释放。2013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中院决定赔偿李怀亮98万余元。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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