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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性奴”案一审 被告人犯四宗罪获刑七年

2014年01月28日 10: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性奴”案昨一审判决

  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昨天发布官方微博称,龙岗区人民法院昨日对坂田万科第五园性侵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2月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坂田的“非法拘禁女子性侵案”首次开庭,因案件审理涉及被告人、受害人隐私,法院采取不开庭审理。案件调查显示,2012年3月开始,陈某通过网上中介认识多名年轻女子,并对见面的女子进行猥亵。龙岗警方收到举报查实后,对陈某行政拘留15日。陈某后以龙岗警方乱抓人、办错案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龙岗公安分局。该行政诉讼案于去年2月26日开庭。当天下午,陈某前往机场接从福建来的女子韩某,并将其带回住所进行性虐待。去年2月28日,陈某外出,韩某逃出居所被小区居民发现,居民报警。陈某当晚开始逃亡,去年3月12日在贵阳落网。去年6月27日,龙岗区检察院正式对陈某提起公诉。(记者王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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