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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报6件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

2014年01月28日 10:0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食品药监局通报了去年我省依法查处的6件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警示广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从严依法经营。

  案例1

  西安市破获

  卢氏兄弟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3年4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门,联手破获卢氏兄弟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案,此案涉及陕西、江西、河南、北京、湖北、新疆等10省(区、市),共破获案件27起,打掉涉案团伙1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8名,捣毁制售窝点26处,查获百余种假冒保健食品等共计500余万粒(剂),缴获制假设备11台,涉案价值近1亿元。

  案例2

  渭南市白水县王某某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7月30日上午,白水县食安办牵头对该县文昌阁西村王某某、李家卓村皎某某开办的豆芽加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加工点涉嫌违法添加,现场查获无根素469支,生产原料绿豆、黄豆9000公斤。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结论为无根素添加严重超标。经调查,2年时间两窝点共生产、销售毒豆芽10万公斤左右,非法获利12万元左右。

  2013年12月6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13年12月12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3

  渭南市临渭区崔某某等

  2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5月,渭南市临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临渭分局,在丰原镇胜利村发现崔某某、惠某某、黄某某等24人以化工原料生产加工人工鱼翅,涉嫌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向食品中添加的“甲醛”“工业明胶”等,累计生产假鱼翅12.5吨、货值10万余元。公安临渭分局刑拘24名嫌疑人。

  案例4

  汉中市西乡县何某某等6人

  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3年6月初,汉中市西乡县食安办会同西乡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发现何某某、李某某、张某某、魏某某、徐某某、田某某在豆芽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嫌非法添加,现场查获“无根素”白色塑料针剂、“无根豆芽生长剂”“保鲜粉”“极品亮白快速王”等大量违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经调查和检验检测发现何某某等人生产的豆芽中添加了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两种有毒有害物质。

  2013年12月9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李某某、魏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2月11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徐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12月13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5

  西安市临潼区孟某等人

  未经许可生产药品案

  2013年3月1日上午,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工商、斜口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辖区内岳沟村违法生产假药窝点进行了现场查处。

  该窝点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负责人孟某,同案人员共7人。

  现场查封标识为“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降糖胶囊”国药准字Z63020217,成品333 盒(24粒/盒,批号20121210),半成品15800板(12粒/板),共197592粒;标识为“宁夏龙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降糖胶囊”国药准字Z20013020,半成品286袋(1袋2板,12粒/板),无生产批号,共6864粒;标识为“贵州恒霸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痹痛宁胶囊”国药准字Z20054248,99板(12粒/板),生产批号20120522。其他无标识胶囊15400板,合计18.48万粒;无标识散胶囊54万粒;空心胶囊442万粒;发酵虫草粉225公斤;其他灌装用粉末1050公斤;废料56袋;部分包装袋、盒、包;制假设备9台,简易操作台4个。涉案药品共计250万元以上。

  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后,历时七个月侦查,涉及14个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逮捕8人,起诉9人,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案例6

  安康市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3年3月20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查处一起生产假药并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通过快递销售假药案件,涉案货值139.98万元(不包括682张快递药品货值),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王某自2008年10月22日以来,租用某医院安康门诊部业务用房,设立癫痫室,私自聘请医生和护士,以祖传秘方为幌子,开展癫痫病医疗活动,从重庆籍男子雍开友处购进中药散剂,分别加入丙戊酸钠、卡马西平、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化学药品,制成“癫痫1号、癫痫2号、癫痫3号、癫痫4号”后给患者使用。

  王某将从外地购进的医痫丸,加入酒精后给患者用于泡脚治疗疾病,擅自改变该药性状、给药途径及用法用量。王某还利用互联网、电话等形式,宣传推广治疗效果并邮寄药品。王某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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