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智障儿媳遭儿子嫌弃公公两万转卖 获刑三年

2014年01月28日 10:11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颇具戏剧性的拐卖妇女案件。

  被告人兰某本是当地一名忠厚老实的农民,2007年,其子与被害人杨某经人介绍结婚,但在婚后,兰某及家人发现杨某不能生育,其子不愿与杨某继续生活,便独自外出打工。兰某与杨某家人联系,让其家人将杨某接回未果,遂产生将杨某转卖给他人的念头。

  2011年,兰某经中间人介绍,将杨某以2.1万元的价格卖给马某。直到2012年底,杨某的母亲到兰某家探望女儿时,才发现杨某已经被卖予马某为妻,杨某的母亲于是报警。

  据调查,经阜阳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被害人杨某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该案公诉后,颍东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被告人兰某,以出卖为目的,将妇女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兰某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再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当地司法机关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作出“判三缓五”的判罚。(阜阳日报 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武艳 马顺顺)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