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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业大厦火灾事故追踪:两企管一电工被批捕

2014年01月28日 10: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火灾直接财物损失

  高达4066.23万元

  追踪

  建业大厦火灾

  ●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两名经营大厦出租事项的企业管理人员

  ●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一名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大厦电路的电工

  ●大厦出租商“信龙”和“信浓”原是“一家人”,在大厦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继续出租给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近日,建业大厦火灾事故调查取得新进展,越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两名经营大厦出租事项的企业管理人员,以涉嫌失火罪批准逮捕一名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大厦电路的电工。

  经查明:1993年,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现广州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与香港某地产公司成立合作经营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造、销售和出租管理起义路217-231号地段(即建业大厦项目),并委托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承建建业大厦。1999年,香港某地产公司将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港方股东股份权益转让给犯罪嫌疑人黎某桥设立的公司。犯罪嫌疑人黎某桥在没有变更广州市建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情况下,继续以该公司名义委托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承建建业大厦,后因资金困难,导致建业大厦在完成主体结构、外立面等工程后停工,没有通过工程验收无法交付使用。

  2009年,犯罪嫌疑人黎某桥在建业大厦没有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以儿媳苏某某的名义成立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儿子犯罪嫌疑人黎某洪担任股东,并以该公司名义对外出租建业大厦给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的仓库。2010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被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擅自投入作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建业大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11年1月4日,在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执行停止使用决定的情况下,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决定对建业大厦出租的仓库予以查封,强制停止使用。

  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黎某桥在建业大厦仍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另外再以儿媳苏某某的名义成立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儿子犯罪嫌疑人黎某洪担任主要管理人员。随后犯罪嫌疑人黎某桥以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四十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

  企管拒执行消防改正措施

  电工违规整改总电源线路

  在此期间,该公司聘用犯罪嫌疑人金某廉维护建业大厦的电路。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建业大厦发生火灾。经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调查,该起火灾过火面积125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起火点位于建业大厦首层邓某某承租的仓库距北门西侧1.1米处,起火原因系经过邓某某承租仓库的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经评估,建业大厦火灾损失为人民币4066.2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黎某桥作为经营建业大厦出租事项的广州信浓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子黎某洪作为信浓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公安机关对建业大厦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作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责令停止使用乃至查封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执行。他们继续出租给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大量可燃物的仓库,且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仅使用建设期间供电局提供的临时电源,致整栋大厦安装的建设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最终因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导致重大火灾事故。黎某桥、黎某洪父子对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通知的改正措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

  犯罪嫌疑人金某廉作为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建业大厦电路的电工,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整改安装起火仓库的总电源线线路,导致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其过失行为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涉嫌失火罪。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越检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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