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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操纵5名未成年人去学校盗窃 提供专车接送

2014年01月28日 10:5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无业男叶某想通过盗窃发财,但又怕被警察抓住,不愿自己动手。于是,他组织了5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去学校行窃。其间,叶某负责5人的日常开销,并为他们统一配备手机,且提供专车接送,但窃得的财物要统一交给叶某。不到一个月,叶某组织5人窃得财物共计3万余元。昨天,记者从广陵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盗窃罪,叶某已被该院批准逮捕。

  【回放】

  多所学校遭未成年人行窃

  去年12月15日6点30分左右,扬州某中学的张老师到达学校。刚到办公室门口,他就发现办公室的门开着,抽屉里的东西全被倒在地上,办公室内一片狼藉。

  张老师意识到办公室可能遭了贼手,经清点,锁在抽屉里的8000元现金被盗。通过调阅学校的监控录像,张老师发现,14日晚上有三四个13岁左右的男孩进入办公室行窃。

  那段时间,除了张老师所在的学校,我市邗江区、广陵区多所中小学校接连发生被盗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接到匿名举报称,男子叶某多次组织未成年人在多所学校盗窃。

  去年12月26日凌晨,叶某落网。归案后,他对组织未成年人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内幕】

  车接车送,赃款统一上缴

  叶某,今年21岁,扬州本地人,无业。去年夏天,叶某认识了邓某等5名未成年人。这5人,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3岁,他们都是初中便辍学的未成年人,因家人不管不问,经常混迹于网吧。

  当得知这5人有小偷小摸的习惯时,叶某便把他们集中起来,让他们帮自己去偷东西。为方便管理、能够统一行动,叶某给他们每人配了一部手机,还在广陵区一宾馆,给5人开了一间房,作为他们的“宿舍”。

  在作案前,叶某会通知5人统一行动,并以“出去办事”作为行动的暗号。每次作案,叶某都会开着租来的轿车把这5人送到作案地点,自己留在车中等5人盗窃结束后,再开车送他们回宾馆。叶某规定,每次窃得的财物,除了留够上网费和饭钱外,要统一上交到叶某处。生活开销则由叶某统一支付。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叶某发现,这5人并没有按照“规定”做。比如,去年12月15日晚,叶某带邓某等人盗窃归来后,邓某等人告诉叶某只偷到了2400元,并上交给叶某。叶某怀疑,他们不止偷这么少,便对邓某等人进行搜身,结果又搜出2100多元。经过叶某的口头警告后,邓某等人开始遵守规矩。

  案发后,当被问及为何组织未成年盗窃时,叶某称,这样来钱快,自己不亲自偷,就不会被警察抓住,这些十三四岁的小孩,比较听话,方便控制他们的行动。

  【审查】

  作案5起,窃得3万余元

  目前,侦查机关查明,去年12月,叶某多次组织邓某等5人,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共计3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叶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应予逮捕。同时,检察机关向被盗的中小学校发出建议,年关将至,各类侵财类案件进入高发时期,而眼下各中小学进入寒假时期,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因此,建议老师和学生们不要把贵重物品放置在办公室或者教室内,学校要加强寒假期间的安保措施。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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