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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亿 主犯获刑4年

2014年01月28日 12:17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朱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最高达2.3亿元。近日,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一案件,朱某等8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主犯朱某被判4年有期徒刑。

  经查,被告人朱某等人利用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载体发展会员,以高额返利和投资入股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利用后期会员的投资资金返还先期会员的投资返利。至案发时,已发展会员7.8万余名,被害人遍布全国17个省89个市。

  根据上述被告人参与犯罪行为的时间长短不同, 法院认定上述被告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0多万元至2.3亿余元不等的数额,并认定被告人朱某、李某为主犯,其他被告人为从犯,判决被告人朱某等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由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南山区检察院陆续接到自称为深圳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会员的来电数十个,来访7人次,四川、辽宁、山东、湖南、云南、河南、江西、贵州、浙江以及广东佛山、韶关等地的来信逾1000封,涉及人数达600多人次。为此,南山区检察院及时作出了风险评估及应对预案,听取收集诉讼当事人的意见,通过该院官方网站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通过官方微博及时依法公布该案进展情况,消除当事人疑虑,澄清案件事实,有效地化解了舆论风险,保障了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和判决。 (记者 方兴业 通讯员 李书勤)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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