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躲债将车过户给情人 分手后争车辆所有权
2014年01月28日 13: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男子袁某为躲债将车辆过户给情人,分手后情人先行起诉索要车辆获法院支持。后袁某起诉索要5万元购车款。近日,通州法院调解了此案。
法院查明,2009年4月,袁某为躲避外欠债务,将自己名下车辆过户给其情人梁女士,并委托公司员工到车管所代为办理过户事宜。在车管所,公司员工代替双方签订了机动车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填写车辆成交价格为5万元。车辆完成过户后,袁某没有把车辆过户的各种手续和保险手续交给梁女士,车辆大多数情况下仍为袁某使用。
2011年,两人分手后,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袁某返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轿车,后法院认为车辆通过法定过户登记方式变更至梁女士名下,车辆转让行为有效,梁女士有权要求袁某返还车辆。判决生效后,袁某又将梁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车辆款5万元。
梁女士辩称,双方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形式上符合车管所要求的过户登记手续,不同意给付5万元车款。并称袁某欠她钱,有欠条为证。
考虑到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导致对许多事实各执一词,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袁某从对梁女士的欠款中扣除5万元,并当庭给付梁女士剩余欠款8万元。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