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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撞死人 法院判决赔偿45万余元

2014年01月28日 13:3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90后青年小天(化名)无照骑一辆无牌摩托时撞死过马路的小梅,昨天记者获悉,小梅父母起诉后,法院判决小天赔偿45万余元。

  去年7月22日,小天骑行到天通苑某公交车站附近时,撞倒横穿马路的小梅。事发后,小天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但小梅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责任认定,小天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轮摩托上路,未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保护现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小梅横过道路没有走行人过街设施,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者小天与死者小梅同龄,均为90后。事发后,小天的父母已赔偿原告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6万元。

  此后,小梅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小天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天没有为自己所有的机动车辆投保交强险,违反了相关法律义务,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应由小天承担。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法院根据小梅与小天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过错情况,确定由小天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小天赔偿小梅的父母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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