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保健品店主夫妻低价销售假避孕药被判刑

2014年01月28日 13:36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为了贪图暴利,家住山东济宁的陈东夫妻二人从浙江进来假避孕药,不仅在自家保健品店销售,还辗转卖给丰县的两家药店,最终双双获刑。1月26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销售假药案。

  2011年的一天,陈东和妻子张丽前往杭州参加保健品订货会,偶然间拾到了一张名片,上面写着“低价销售避孕药”及联系电话,还配上了药品的照片,陈东让张丽记下号码后,将名片随手扔掉。等回到家,陈东就和对方联系,对方明确告诉他没有发票。陈东一听便知道药是假药,在对方再三保证药品绝对安全、不会引发不良反应后,陈东才决定进药。在商议好价格后,他进了“红毓婷”、“蓝毓婷”和“司米安”共计150盒,每盒的进价在1—2元之间。收到货后,陈东和张丽看着外包装和真药没什么两样,也就安心卖了起来,而每盒的售价在6-10元之间。

  但由于避孕药的销路比较窄,虽然利润高,可来钱比较慢。陈东和张丽一合计,决定将药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转卖给其他药店。于是,陈东便开车走街串巷、逐个药店的询问有无进药需求,很快便联系上了丰县的两家药店,并以每盒药2-3元的价格卖给了对方。据陈东夫妻交代,2011年到2013年间,他们一共进了350盒假避孕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东、杨丽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杨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陈东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彭颂珂 通讯员袁鹏郭新)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