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官援疆期间因公殉职 江苏高院追记一等功
参与互动(0)1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召开表彰会,追记江阴法院行装科副科长、在援疆工作期间因公殉职的潘建成一等功。省高院政治处主任徐清宇宣读了表彰决定,并向潘建成家属颁发了证书和奖章。
2010年10月,江阴法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签订了对口支援协议。潘建成响应组织号召,于2011年3月赴新疆法院参与信息化指导工作。2013年5月,潘建成再赴新疆,挂职霍城法院副院长,分管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同年12月19日晚,潘建成因连续加班,劳累过度,不幸因公殉职。
作为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潘建成在江阴法院工作的8年间,主持研发了法院廉政电子档案、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协同办公系统、法官助手系统等多项贴近审判工作实际的软件,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内部规范管理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江阴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首批“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示范点”。
在霍城法院挂职期间,潘建成针对该院信息化工作的不足,为该院引进安装了他自主研发的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法院司法运算器等应用软件,并组织全体干警培训,提升干警的软件操作能力。他还组织力量对霍城法院中心机房进行改造,建成了5个数字法庭,实现庭审“三同步”的科技法庭标准化建设;完成立案信息触摸屏查询、开庭信息LED电子显示屏、法院网站等软、硬件项目建设,拓展了诉讼服务中心功能。
潘建成在部队服役期间,曾荣获国防科工委科技进步三等奖、全军科技进步三等奖各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在法院工作期间,先后荣获江阴法院突出贡献奖、工作创新奖,以及无锡市委政法委业务能手、江苏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江苏高院号召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潘建成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德,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胸怀全局,忠诚履职,严格执行,公正司法,为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过硬队伍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黄 剑 戴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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