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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摔婴民警郭增喜被判3年 受害者家属获赔22万

2014年01月28日 14:1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郭增喜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增喜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郭增喜表示不上诉。此前,受害女婴家人已经获赔22万元,除了郭增喜作出赔偿外,林州市公安局还赔偿了受害女婴4万元。

  2013年7月18日晚,民警郭增喜酒后当街抢摔一女婴,致孩子头部受伤。后郭增喜仅被关禁闭。事件被隐瞒近一个月后,《法制晚报》独家揭露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被判3年 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今年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2013年7月18日晚9时45分左右,郭增喜和朋友酒后到林州市长安大道皇冠国际歌厅唱歌。在歌厅门外,郭增喜等人遇到怀抱孩子正在散步的李青峰夫妇。郭增喜上前抢过女婴,随即摔在地上,致女婴头部受伤,后经鉴定系轻伤。

  检方认为,郭增喜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请求法庭对其从重处罚。

  事发后,郭增喜及其家人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得到了原谅,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今天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增喜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郭增喜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郭增喜表示不上诉。

  受害女婴 获22万元赔偿

  庭上,郭增喜说,案发当晚他差不多喝了六两酒。朋友提议去唱歌,他坐车到了歌厅门外,就失去了清醒意识。“以为摔的是一个假娃娃。”直到看了监控录像,他才知道摔的孩子是真的。

  郭增喜用“极其不应该”表达了自己身为民警却做出摔女婴行为的后悔态度,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愿意积极赔偿并向受害人一方道歉,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郭增喜还提到,感谢媒体在事件发生后的真实报道,感谢法庭公开、公正审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据被摔女童的父亲李青峰表示,庭审前,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他们共得到22万元赔偿,其中18万是郭家出的,另外4万是林州市公安分局给的。

  “河南林州摔婴案”进程

  2013年8月17日 《法制晚报》独家报道“河南林州摔婴案”,事件发生后,郭增喜仅被关禁闭15天。

  8月18日 报道刊登的次日下午,林州市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郭增喜予以刑拘。

  8月19日 报道第3天,林州市公安局局长魏书平和政委杨承栋及一名副书记被停职。

  8月20日 报道第4天,除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等3人被停职处理外,安阳市公安局分管林州市公安局的一名党委委员也被停职。记者 洪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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