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与父亲起争执 为报复放火烧死奶奶父亲求轻判
因为家庭琐事,父子二人起了争执。儿子一气之下竟放火点着自家房子,将行动不便的奶奶活活烧死,两间平房也毁于一旦。
经司法鉴定,放火的儿子有人格障碍,但其放火时实质性辨认控制能力存在。由于父亲和村民们希望从轻处罚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处儿子15年有期徒刑。
锦州北镇“90后”青年小陈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性格内向的他很少与外人接触。小陈的奶奶年已古稀,患有老年痴呆和白内障,腿脚不好,没人搀扶自己走不了路。祖孙三代全靠家中几亩苞米地维持生活。
2011年6月,有人来到村中收苞米。小陈的父亲老陈认为价格合适,主张卖掉。小陈却主张等过段时间涨价再卖。父子二人为此僵持不下,几番争论后老陈还是听了儿子的话。不想同年7月,家中囤积的苞米开始受潮发霉,后悔万分的老陈频频埋怨小陈,小陈每次只能默默忍着。
7月13日一早,老陈又开始埋怨,越说越气的他还痛骂了小陈一顿,直到出门干活时还不停念叨着“你个废物”。
小陈在家越想越气,决定要“狠狠地报复父亲一回”。当天中午11时,小陈趁着四下无人用绳子将家门系上,用打火机将紧贴着外屋后墙堆放的柴火垛点燃,随后骑自行车离家出逃。
当老陈得知消息赶回家时,两间平房已被烧得面目全非,行动不便的陈奶奶也被活活烧死在屋内。事后经法医鉴定:陈奶奶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当天下午3时,民警将逃跑途中的小陈抓捕归案。
当检察机关问小陈明知奶奶在屋行走不便,却把其西屋门用绳子拴上,有没有考虑会造成什么后果时,他的回答是“一气之下没考虑那么多,只想着报复父亲,挽回尊严,忘了奶奶的安危”。
在随后的司法鉴定中,相关机构认定小陈患有人格障碍,但在此次实施放火行为时,其实质性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属于完全责任能力。“这孩子有点毛病,总喜欢点火。”采访中,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当地村民口中了解到,点火是小陈对老陈惯用的“报复”手段。但往常其点火总是被父亲、奶奶发现并及时扑灭,可这一次却没那么侥幸。
得知小陈可能被重判,老陈又起了怜子之心,他找到当地村民,请大家一同到法院请求对小陈从轻处罚。
日前,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依法判决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