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务系统窝案:河湖管理处主任敛6413万获死缓(2)
受贿·钱
借儿子留学等直接捞现金
除了要车、要房,儿子出国留学当然也成了李柱捞钱的机会。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时任东水西调管理处主任的李柱,为京水公司承揽林萃路及北苑路北延跨清河桥项目的审批提供帮助,4次向该公司项目部经理张某(另案处理)索要200万元人民币、10万澳元(折合人民币600390元)。
李柱称,2000年,其在清河管理处时认识了张某。2007年年初,张来其办公室聊天,问其用不用帮忙换美元,因儿子要去澳大利亚留学,李柱便问能不能换澳元。
2月初,张某拿来一个装有5万澳元的信封到李柱办公室,李柱收下了。
2月底,另外5万澳元换好了,张某还另外准备了80万元现金,但这80万元李柱没收。2007年上半年,张又来到办公室,说公司要建两座桥,问其需要多少费用,李柱反问:"你说呢?"张说每座桥给其100万元,李柱同意了,让张回去准备材料。后张某公司和京水公司签订施工管理协议。7月和12月,张在单位分两次给了李柱200万元。
张某的证言显示,李柱曾多次暗示他两座桥的利润不低,并向其要200万元。当时由于材料、工人已经进场,拖延开工会产生大量费用,于是他才答应了李柱的要求。
另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1年间,李柱利用担任河湖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网信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网信通公司)获得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等单位通信基站设施建设业务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孙某(均另案处理)给予的6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30万元的购物卡和消费卡。
审理受审辩称都是行贿人主动给钱
检方指控,2001年至2011年间,李柱为北京文雪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下称文雪苑公司)承揽多项河道保洁、绿化维护等工程提供帮助,先后两次向该公司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索要100万元。
袁某称,2000年之前,其施工队曾为李柱的工程干活儿,由于质量比较好,逐渐获得了李柱的信任。
2009年4月和2011年6月,李柱称他需要用钱,袁某用公司的劳务费和利润凑钱,分两次在其家门口交给李柱。袁某说,李柱要钱,他不敢不给,否则以后就拿不到活儿了,而且李柱还有一些工程款没结,所以其要跟李柱搞好关系。
法庭上,李柱对指控有异议。他称对其向刘某和彭某索要的路虎牌、宝马牌轿车,系其向二人借用的车辆;对于指控其索贿200万元,李柱称是其帮助他人的借款。
另外,李柱称没有收受李某给的100万元现金,曾有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诱供,并称自己不存在索贿情节,都是行贿人主动给的。
对于指控其犯贪污罪,李柱辩解称,水务局领导同意其使用第五施工队承包工程搞创收;其自行出资为工程先期垫资,工程完工后,其有权支配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