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八宝煤业瓦斯爆炸案一审宣判 7名被告人获刑
2014年01月29日 15:54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八宝煤业瓦斯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原八宝煤业总经理被告人韩成录有期徒刑五年,以谎报安全事故罪判处原通化矿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人赵显文有期徒刑一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原通化矿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被告人王升宇有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谎报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原八宝煤业副经理王新江等7名被告人四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负有煤矿监察职责的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副局长被告人徐圣学、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监察一室主任被告人王玉玺,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被告人李士军、原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被告人张雨中,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记者刘怡彤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