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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催婚 男子“租女友”回家过年引发经济纠纷

2014年02月08日 09:37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春节回家,一些大龄剩男剩女在亲友面前又遭遇了“催婚”,“被逼无奈”之下动起了歪脑筋——租女友,网上甚至还出现了以“租女友回家过年”为主题的贴吧。租女友,表面上其乐融融,但记者收集了几起发生在大庆市的案例,您看完后定会惊出一身冷汗。

  “租女友协议”无效

  “租女友回家过年”这种形式,已经兴起好几年了,甚至还出了同名电影。不过,影片以喜剧结尾,现实中却没那么让人高兴了。

  家住肇州县的姚瑞,大学毕业后在我市一家企业担任工程师,34岁了,一直没找到心仪的女友,父母总是打电话催他解决终身大事。

  为了能让父母满意,去年春节前,他在QQ群里征集了女网友林玲,充当自己的临时女友。

  两人见面后,签订协议:男方租女方回家过年,时间7天,每天1000元;女方必须配合男方进行一些拉手、亲吻之类的动作;男方父母和亲友给的礼金和礼品,女方必须如数还给男方;签订协议后,男方先支付女方3000元,余下的4000元,待完成任务后,男方再支付给女方;如女方违约,男方有权拒付余款。

  两人回到姚瑞家后,表现得相当亲密,林玲还对着姚瑞父母“爸爸”、“妈妈”喊个不停,乐得老两口合不拢嘴。

  除夕夜,姚母将一只祖传玉镯戴在林玲的手腕上。

  返回大庆后,姚瑞向林玲索要玉镯,可林玲非常喜欢这只玉镯,不想还给姚瑞。姚瑞到林玲的手腕上去抢,结果在两人争抢中,玉镯掉在地上摔断了。

  姚瑞气愤地要求林玲赔偿,林玲说:“我又不是故意弄坏的,谁让你跟我抢,我不赔!”姚瑞以林玲违约为由,余下的4000元钱没给她。

  事后,姚瑞找行家鉴定了玉镯的市场价格,为两万元以上。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姚瑞欲把林玲起诉至法院,让她赔偿玉镯。

  为了确保官司胜诉,在立案前,姚瑞找到黑龙江油城律师事务所魏永辉律师咨询。

  魏永辉认为,该协议是无效合同,自始不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一、该租友协议不是租赁合同,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金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友协议中的标的是人身,基于人身的“租赁”而签署的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

  二、该租友协议应属于民法上的劳务雇佣合同,即一方提供特定劳务,另一方支付相应报酬。但是,该租友劳务雇佣合同本身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签署的合同无效,因租女友回家过年,协议双方采取的是一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本身带有明显的欺骗性质,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是无效的。

  其三、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是真实的、公平的、诚信的,租赁女友本身就是虚假的,双方以虚假的行为进行约定,是违反基本的道德要求的,这种行为不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具有任何社会积极意义,从社会的角度看也应给予否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姚瑞与林玲的情况属于第4条,所以协议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后,法院将会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判决撤销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所以,林玲应当返还姚瑞支付给她的3000元。因林玲的过错给姚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

  那么,林玲就白忙活了吗?

  我国《合同法》还规定,对于无效合同产生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支付。本案中,林玲牺牲自己的时间,陪姚瑞回家过年,她那些损失的报酬,是由两人共同错误造成的,两人应各承担一半。所以,姚瑞就再支付给林玲2000元。

  魏永辉向林玲讲清了法律关系,并说明如果官司败诉,她将承担诉讼费。林玲同意按魏律师的说法赔偿。魏律师又做通了姚瑞的工作,姚瑞放弃了诉讼。在油城律师事务所魏永辉的见证下,两人达成和解,林玲赔给姚瑞5000元。

  “合约婚姻”后患无穷

  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帆,向记者讲述了一个由租女友引发的案例。

  几年前,在我市打工的方成,让网友赵小兰假扮自己女朋友,每天支付给赵小兰300元,回家应付父母的“催婚”。

  两人到了方成在牡丹江农村的家里,父母把这对“小情侣”安排住在了同一房间。

  到了晚上,同居一室的孤男寡女,说不清谁主动,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回到单位不久,赵小兰告诉方成自己怀孕了,要求方成娶她。可是,赵小兰并不是方成理想的女友,于是他拒绝了赵小兰。赵小兰扬言要到公安机关告发方成,并称一定要生下孩子当作证据。

  无奈之下,方成只得就范,两人草草结婚。如今,孩子3岁了,可两人实在过不到一起去,赵小兰就找到了王帆律师,让她代理自己的离婚案,并称要追究当年的强奸罪。

  王帆律师说,从双方当事人的表述看,两人既然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没有强迫行为,就构不成强奸罪。双方无婚姻基础,如无和好可能,任何一方均可起诉离婚。双方婚姻是否存在胁迫、强奸行为均无从考证,也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租女友”易引发刑事案件

  记者登陆了一个以“租女友回家过年”为主题的贴吧,里面不仅有男士求租女友,还有许多女孩出租自己,并配有靓照、报价、QQ号、手机号等信息。

  采访中多位市民表示,女孩的这种张扬行为,极易引来不法之徒。他们很可能假借租女友之名,对女孩进行强奸、抢劫,甚至绑架、胁迫女孩犯罪等。

  租女友行为,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女性做为弱势方,极易受到伤害,面对早有预谋的歹徒,孤立无援,甚至会有性命之忧。

  王帆律师说,“租女友回家过年”看似很美,实则隐藏着诸多法律问题,甚至会引发刑事案件,希望大家不要参与这种行为,建议剩男剩女们实事求是,向父母说明情况,取得他们的理解,早日找到自己的心上人。(文中除律师外为化名)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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