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死缓犯出狱后被人诬陷盗窃 起诉造谣者获赔一千

2014年02月11日 09: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被判死缓的李某出狱后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却遭人诬陷盗窃,他遂起诉造谣者侵犯名誉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造谣者向李某书面道歉,并赔偿其1000元。

  李某诉称,他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期间他深挖犯罪根源,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习和主动劳动,个人表现较好,执行机关给予减刑十余次,于2013年2月24日被提前释放。

  回家后他决心重新做人,希望取得乡亲们的信任和好感,并在施工队找了一份小时工的工作。然而,2013年7月24日,村民孙某诬陷他偷了别人的架子管和卡子。为表明清白,他让人报警。

  警察到场并到他家搜查,未发现丢失物,事情不了了之。

  李某说,孙某处处宣扬他出狱后偷东西,损害其名誉,使他臭名远扬,村民与其见面都躲着走,雇主也以其名誉较坏为由将其辞退。他心理压力特别大,整日生活在自卑和恐惧中,故起诉要求孙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赔偿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9500元。

  开庭时,孙某否认说过李某偷东西。但法院查明,孙某在没有证据、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公开宣称李某偷东西的不实言论,造成李某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其名誉权。法院一审判决孙某向李某书面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许可;孙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元。 (记者裴晓兰)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