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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向雇主借30万元 以工资补偿为由拒绝归还

2014年02月11日 09:4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保姆赵某向雇主借了30万元,随后以该笔钱款是工资补偿为由拒绝归还。昨天记者获悉,经过市一中院调解,保姆将钱款归还给了雇用她的孤寡老人。

  徐某是孤寡老人,雇用赵某做些家务,照顾自己。2009年12月,赵某以在老家买房为由,向徐某借了30万元,但没有写借条。赵某在老家买房后,双方关系恶化。2013年,徐某提出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赵某返还欠款,赵某拒绝返还。于是徐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赵某称,徐某对其心生爱意,得知她在老家没有房子,提出赠与30万元让她在老家买房。但在警方介入后,赵某又改变了说法,称其工作7年,徐某没有支付工资,30万元是一次性补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开始称因为与徐某之间有不正当关系,故徐某补偿给她30万元,后又称其工作7年,徐某没有支付工资,30万元是一次性补偿。赵某说法前后矛盾,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而徐某虽然没有提供借条,但提供了转账凭证以及赵某购房的相关证据等,结合双方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并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法院认定30万元为借款,赵某负有返还的义务。

  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和调解,赵某同意偿还该笔借款,并当庭与徐某的代理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孙思娅)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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