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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提出分手点燃汽油获刑三年

2014年02月11日 10:34 来源:青岛日报 参与互动(0)

  一80后男青年引燃汽油致女友烧伤,虽然男青年当即将女友身上的火扑灭,到头来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8岁的李某大专文化,从四川来青工作,与女友王某同居于崂山区一出租房内。去年4月14日21时许,因王某提出分手,李某在暂住处内与王某发生争吵。期间,王某将床下塑料桶内的汽油倒在暂住处地上,持打火机将汽油引燃,致房间内起火,王某被烧伤。李某见状又急忙上前帮王某将身上的火扑灭。然而,经法医鉴定,王某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李某的亲属与被害人王某就本案的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并按照协议内容支付全部赔偿款人民币29898元。王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但崂山区法院依然判李某因罪获刑。(戴 谦 叶 达)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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