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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撬车牌敲诈钱财 两男子各获刑7个月

2014年02月11日 10:5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两广西籍男子因“手头紧”,便通过撬他人车牌并予以藏匿的方式向其索要钱财。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两男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8月29日~9月4日期间,26岁的农某德以及29岁的农某照先后窜至中山市横栏镇贴边村、古镇镇古一村文化公园网球场停车场、横栏镇三沙村接龙街、古镇镇冈东村东富兴南路、古镇镇古一乐丰二期亚金照明门市部门口等处,撬得车主袁某和、李某男、马某、韩某良、项某贤、何某宝等人停放在上述地点的小汽车车牌予以藏匿,并留有“要车牌,132××××1925”字样的小纸条向上述几位车主索要200元~300元不等的钱财,最终勒索马某200元。同年9月4日凌晨2时许,公安人员在古镇镇古二某小区楼下将被农某德、农某照二人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据农某德、农某照供述,他们因手头紧,便想通过撬车牌、藏匿车牌的方式去敲诈勒索他人钱财。

  法院认为,农某德、农某照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一、农某德、农某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缴获的作案工具螺丝刀、“7”字形工具及自制钥匙各2把,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记者贺风玲、秦松 通讯员李世寅、周静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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