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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吵架时突发冠心病猝死 对方被判赔4.3万

2014年02月11日 13:4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与同村一女子因耕地地界发生纠纷,二人争吵过程中男子突发冠心病猝死。虽然女子只是与男子吵架,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法院仍认定争吵行为与男子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联系,最终判决女子对男子的死亡承担4.3万元的赔偿责任。

  64岁的李亮(化名)与52岁的魏丽(化名)同系岚山某村村民,两家耕地相邻。2012年3月6日,李亮与魏丽因相邻地界翻土产生矛盾,从此和睦的两家人矛盾积怨日深。

  2012年3月,魏丽在自家土地上种植茶叶,李亮放羊经过时,发现其前几天翻的土被魏丽翻回去很生气,遂将羊赶回家后,又来到地里开始翻土,魏丽大声喊叫予以阻止,双方发生争吵。

  此时,李亮突然直起腰,几秒钟后歪倒在地。魏丽怕遭李亮讹诈,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径直去紧挨事发地点的村书记的家,告诉书记李亮歪倒在地,别赖着她,让村书记去现场处理。

  村书记到现场后发现情况严重,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待急救车到达时,李亮已停止了呼吸。据该村村书记及村民反映,李亮平时身体很好,未曾犯过心脏类疾病。事发后,公安机关对李亮进行了尸体检验,通过检验排除李亮外伤及中毒死亡的可能,不排除冠心病猝死,剧烈活动、情绪激动等可为冠心病猝死的诱发因素。因魏丽无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做不立案处理。

  李亮的父亲与女儿到岚山法院起诉魏丽,要求其对李亮的死亡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计19万余元。“我又没碰他,他自己就死了,我没有侵害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魏丽说。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受害人李亮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在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应认定受害人自身患有的冠心病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魏丽与受害人因土地纠纷发生争吵,受害人在放羊之后又去翻土,这些均可成为诱发因素。故可以认定,被告魏丽与受害人发生争吵与导致李亮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并非直接联系。法院判决魏丽赔偿原告4.3万元。魏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12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从过错角度分析,魏丽在与受害人李亮发生土地纠纷后,未以理智、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纠纷,而是进行了争吵、往其土地上翻土的过激行为存在过错。”办案法官介绍。

  受害人不能冷静处理土地争执、忽视休息,其自身也存在过错。从因果关系角度分析,受害人自身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争吵行为仅系诱发因素之一。综上,法院判决魏丽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4.3万元。(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利红)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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