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赌债未果 两赌徒用暴力逼迫女子卖淫还债
2014年02月11日 15:06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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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追讨赌债未果,两赌徒竟使用暴力手段多次逼迫女子卖淫还赌债,近日,陆川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涉案的凌某某、陈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年。
几年前,女子张某因赌博欠下了凌某某4000元赌债,一直未还。2012年9月份凌某某在陆川县城某发廊门口见到张某,其强行将张某拉上一辆柳微车后带到陆川县横山乡猪肉行旁边的一间瓦屋殴打、威逼张某打电话找钱还债。直至第二天下午张某也未筹到钱。于是凌某某等人就威逼张某卖淫赚钱还债,张某因惧怕殴打只好同意。凌某某将张某交给陈某等人拉到横山乡清平村木案岭的一间果园里的瓦屋看守,并逼张某向多人卖淫,得款400元还债。第三天早上,张某趁看守人熟睡之机逃离瓦屋报案。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某、陈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行迫使他人不得不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凌某某在共同故意犯罪中是主犯,陈某是从犯且陈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法律保护债权人使用合法追讨方式实现债权,但如果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结果则会是不但权益得不到实现更甚者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陈妮)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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