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走情人10万元购车钱 获刑3年多
盗走情人10万元购车钱
41岁的湖南籍男子朱某良在聊天中认识一已婚女子并发展为情侣,在小榄镇出租屋同居期间,乘机盗窃其钱财10万元和手机一部。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朱某良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朱某良与雷某认识并发展为情侣。同年4月22日,雷某到小榄镇与朱某良见面并一起租住在小榄镇绩西文成路一出租屋。期间,双方约定由雷某出资为朱某良购买小汽车从事营运生意。三日后,雷某在朱某良的陪同下到邮政储蓄银行提取现金10万元并携带该款返回上述出租房,后朱某良趁雷某上厕所之机盗走10万元。2013年4月9日,公安人员在湖南省新晃县一旅馆内将朱某良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据雷某介绍,2012年3月,其与朱某良认识并在聊天中产生感情。4月23日,二人在顺昌广场内购买了一部价值1680余元的手机。其间,雷某提出愿出资给朱某良做生意,并表示可买辆小车搞营运,利润五五分成。后朱某良带雷某到顺昌广场对面的车展上挑中一款价值11万元的小轿车并下了预订单。当晚,朱某良带雷某入住小榄镇绩西文成路一出租房。两天后,雷某与朱某良一同提取现金10万元打算为朱某良购车。在驾车载雷某回到出租房后,朱某良将取回来的用红色胶袋装着的钱放入一个黑色的袋子并放回雷某的手提包。随后,雷某到洗手间方便,出来后发现朱某良不见了,上述10万元现金及之前购买的手机也一并不见了。雷某随即拨打朱某良电话但发现对方已关机,她发觉上当受骗后立即报案。
据朱某良交代,2012年3月,其与雷某经常在电话中聊天谈心,得知她与丈夫的感情出现问题正欲离婚并想再找其他人组建家庭。于是,二人发展为情侣关系。
对此,法院认为,朱某良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认定朱某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贺风玲、秦松 通讯员李世寅、郤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