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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法院公布渎职犯罪案 不乏“高层”领导

2014年02月12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2月12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苍轩)日前,温州苍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五年该县渎职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苍南法院共审理了14件渎职犯罪案件,已审结12件,在审2件;涉案被告人共24人,已判决22人,其中不乏市局级、县局级的“高层”领导干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还会妨碍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秩序。据统计,我国渎职犯罪所造成的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

  据了解,刑法规定的渎职犯罪名有37项,而苍南县近五年出现的渎职犯罪案件则集中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三个罪名。

  土地、拆迁安置等部门和其他基层组织是渎职犯罪的高发区,占所有渎职案件被告人的85.71%,而行政或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犯罪比重相对较高,占总人数的57.14%。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编外人员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也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于渎职犯罪,苍南法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肃审判,在依法审判的前提下,坚持慎用缓刑、从严惩处。

  同时,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渎职犯罪危害的认知程度,针对一些法纪误区,苍南法院专门编制了一本《公职人员廉政风险提示手册》,列举了“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不算受贿”、“收钱未办事不算受贿”、“案发前将受贿所得退还行贿人不算受贿”、“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仅承担党纪政纪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十个典型“误区”,并结合真实案例和法官说法,警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

  结合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经验,苍南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加大预防渎职犯罪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平台,扩大宣传面,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真正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渎职犯罪的几率。

  要完善职权行使程序性操作规范,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执法不当行为的空间和条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形成管理规范、制度保障、监督有效的机制链,并将渎职犯罪预防与当前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构建预防渎职犯罪工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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