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无证医生家中私设诊所 医死患者获刑3年9个月

2014年02月13日 1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2月13日电 (叶茂 林杰)无证医生家中私设诊所、非法行医,为一患者输液时,造成患者死亡。福建霞浦县法院13日披露,该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卓玲玲(化名)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卓玲玲于1998年起,在霞浦县的家中开设诊所,从事医疗活动,但其未取得医师资格,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2年8月12日,卓玲玲在诊所内,用加入头孢曲松钠的氯化钠溶液为兰荣荣(化名)实施静脉输液。输液期间,兰荣荣脸色开始发黑、无法坐稳,卓玲玲当即为兰荣荣实施应急抢救,并拨打120求救。

  10分钟后,120医生到达现场抢救,兰荣荣经抢救无效于35分钟后死亡。经鉴定,兰荣荣符合在输液过程中因药物(头孢曲松)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卓玲玲的医疗行为与兰荣荣死亡后果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案发当日,卓玲玲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卓玲玲共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卓玲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却在家中私设诊所,非法从事医疗业务活动,造成就诊人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卓玲玲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