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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追授陕西检察官刘宝奇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2014年02月13日 22: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西安2月13日电(记者 冽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陕西省委13日在西安召开追授刘宝奇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共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出席大会并讲话。

  刘宝奇生前是陕西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2013年7月30日,刘宝奇冒着酷暑赴安康市旬阳县出席两起死刑案件二审庭审时,突发脑溢血,倒在公诉席上,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8岁。

  刘宝奇从事检察工作26年来,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天职,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关,先后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种案件1200多件,均无差错。他始终把党的事业视为生命,工作时勇挑重担,在全处办案数量最多、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最多、赴外地出差办案最多。

  2013年11月,陕西省委追授刘宝奇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刘宝奇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在今天的命名表彰大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和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分别把授予刘宝奇同志的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证书、奖章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颁发给其妻子宋娟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了最高检《关于追授刘宝奇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陕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毛万春宣读了《陕西省委追授刘宝奇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批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介绍了刘宝奇同志的先进事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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