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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职后冒充房产中介 诈骗13万被判四年

2014年02月17日 10: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利用自己原任职的中介公司业务经理身份,离职前后以提供购买房屋中介服务为由,分别骗取两名购房者共计人民币13万元。昨日,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某帮诈骗罪一案,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处欧某帮有期徒刑四年,欧某帮表示不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20日至同年8月30日间,被告人欧某帮以帮助被害人吴某、曾某购买已被认购的房屋,需收取房屋交易中介费为由等虚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曾某人民币共计130000元。2013年11月5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欧某帮抓获归案,赃款未缴回。

  据调查,2013年6月左右,被害人吴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被告人欧某帮,表示想购买明月东山的房子,后吴某看中一套价值350万的房屋,欧某帮承诺可以帮其购买。7月1日,欧某帮以收取诚意金的名义向吴某收取50000元,并出具了自己签名的收条,吴某分两次将上述50000元转到欧某帮的银行账户。2013年7月初,欧某帮从原地产中介公司离职。

  2013年8月,被害人曾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欧某帮购买房屋,欧某帮向曾某介绍了东山月府的一套房屋,曾某看过房屋后表示满意,但经了解,该房屋已经有其他人认购且不同意出售。为此,欧某帮利用原在中介公司任职时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假造了一份认购人为“李杰”的认购合同及相关收款收据,谎称已经取得原认购人同意,并委托其代为办理转购手续,在取得被害人曾某信任后,于8月30日与曾某签订了购买房屋的《承诺书》,并通过转账形式收取定金80000元。9月6日,由于被害人曾某联系不到欧某帮,到中介公司了解后发现欧某帮已经离职近两个月,才知道自己被骗,故立即报警。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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