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决付双倍工资企业质疑仲裁委管辖权
2014年02月17日 11:1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因未与员工签合同,一家位于赤峰市的化工公司被通州区仲裁委裁决给付员工双倍工资差额。该公司不服,起诉时质疑仲裁委管辖权。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化工公司诉称,孙某于2012年9月11日入职,从事销售工作。孙某离职后,向通州区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依据每月4000元的标准支付工作期间双倍工资差额4万元,并支付2013年8月份工资1000元。
公司在仲裁答辩的过程中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孙某应向化工公司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提起仲裁。
化工公司起诉,要求孙某到赤峰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并提出孙某的工资每月不等,并非4000元,公司计算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2.8万余元,因孙某上班期间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在这个数额的基础上再往下降,公司可以考虑支付。
孙某则同意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他说公司一直在通州有业务,且合同的履行地在通州,所以他有权在通州提起劳动仲裁。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