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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02月18日 09:3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一些电话诈骗案中,骗子之所以能在短短几句通话中轻松得手,最主要的是他们通过网络买卖的渠道,掌握了受害人的相关信息。

  日前,兰溪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诸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这是兰溪审理判决的首例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一个漏洞,他发现“生财之道”

  1984年出生的诸葛是兰溪人,高中毕业后在外闯荡,2008年,诸葛在杭州下沙开了一家手机店,做了移动公司的一级代理商,办理移动公司相关业务。

  一开始,诸葛也本本分分地做生意,通过手机入网、充值话费等生意,一年也能赚个10多万。

  2011年下半年,QQ上有人加了诸葛,问他能不能查到一些电话号码所有人的个人信息。

  诸葛想起自己在平时操作过程中,自己发现的一个小“漏洞”——帮别人补录身份证信息的时候,就能看到这个人的个人信息,想要得到这些信息简直是轻而易举。而且对方开价每条信息的报酬有50~100元,诸葛心动了。

  为了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诸葛重新申请了一个QQ,还以他人身份分别在三个不同的银行开设了银行卡。

  一年多时间,他获利五万多

  2011年11月5日,诸葛第一次“赚外快”。他登录移动公司客户关系系统,通过自己的移动公司一级代理商账号进入页面,搜索买家提供的手机号码,经过修改电脑IE代码,就能看到机主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等资料。

  诸葛的账号可以查询到浙江全省任何一个移动手机号码的个人信息,2011年11月5日至2013年3月5日期间,诸葛在自己的家中使用电脑,窃取787条个人信息出售,获利达到5.53万元。

  直到2013年3月8日,诸葛被刑事拘留。

  宣判后,诸葛很后悔。“当时我不懂啊,以为没关系的,现在后悔死了。”

  法官提醒

  “这么大数量的个人信息,牟利巨大,情节属于比较严重,”主审案件的陈法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里是由买家提供号码,因此可能是不正规的调查公司对特定人群进行调查。”

  陈法官说,要想有效地遏制公民个人信息被盗卖,需要公民个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尽可能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要提醒能够接触到这类信息的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通讯员 吴昕 范宝华 本报记者 吕艺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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