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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图书馆原馆长被控受贿127万元贪污107万

2014年02月18日 10:20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17日上午,海南省图书馆原馆长彭某某(男,现年51岁,祖籍江西)穿着看守所的黄马甲出现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的被告席上,涉嫌受贿、贪污受审。法警给他打开手铐后,彭某某转过头看了一下旁听席,向其中几个熟悉的面孔微微点头打招呼。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彭某某受贿127.4万元,贪污107万余元。彭某某当庭否认其中30万元为受贿款,并称自己没有犯贪污罪,之前承认贪污是为了让患病的妻子不受牵连。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收了钱又怕下属举报馆长自导自演还钱戏

  研究生学历、省图书馆馆长、正处级干部……事发前,彭某某被诸多“光环”笼罩。

  彭某某的人生转折出现在2013年5月初的一天。早上8点,彭某某被传唤至海口市美兰检察院。“当时我不知道是为什么”,彭某某在法庭上表示,后来他才知道是因为涉嫌收受他人贿赂被调查。随后,彭某某供述了他的几起受贿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上半年,为了得到省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的工程,上海一家装饰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明约彭某某等人吃饭,在饭店门口,陈某明将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现金交给朋友李某某,让其转交给彭某某。2011年9月,陈某明公司挂靠的深圳某装饰公司在海南省图书馆地方文献与古籍部改造工程招标中顺利中标,并于2011年11月19日签订合同,实际施工单位为陈某明的公司。之后,陈某明又因承接工程及工程验收等问题,先后3次亲自或委托员工给彭某某送去27.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证据称,2011年至2013年4月,彭某某先后收受陈某明等8人127.4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我犯受贿罪,我认罪,我悔罪”,被告席上的彭某某看着放在膝上的起诉意见书,对于其中指控其收受一笔2万元、一笔8万元以及陈某名的20万元受贿款提出异议,他称不是事实。彭某某多次表示,前两笔他根本没收过,陈某明通过李某某给的那20万元他已经还给了李某某。但是,公诉机关却提出,陈某明当着副馆长黄某从李某某手里收下20万元,后来因与黄某有矛盾,担心有把柄落在黄某手里,便从陈某明处拿了20万元,演了一出“还款”的戏码。

  彭某某的辩护人表示,彭某某否认的30万元受贿款,只有贿赂人的证供及彭某某之前的供述,如今彭某某当庭否认,证据链出现断裂,请法庭酌情判定。

  图书馆物业有“关系” 馆长老婆是幕后老板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宣读了省图书馆两名工作人员的证言:从2013年开始,彭某某开始批评省图书馆原来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3月份的馆长扩大会议上,一个自称海口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的女子出现在会议上并介绍了其公司的情况。随后,在彭某某的“极力推荐”下,紫×物业替代之前的物业公司,接管了省图书馆的物业服务,并增加了文明引导、司机、空调机维修养护等业务。平时,彭某某经常表扬紫×公司服务做得好并交代他们不要去打听紫×公司的员工数量等情况。至于为什么彭某某与紫×物业签订短期合同,他们表示是为了避免数额过大对外公开招标。

  “直到出事后,我们才知道紫×公司和彭某某有关系”,省图书馆口中的“关系”其实是指彭某某的妻子汤某是紫×公司的幕后老板。汤某以他人名义成立了这家公司,专门做省图书馆的物业服务业务。据检察机关指控,紫×公司以虚报员工数量、员工工资等方式骗取省图书馆107万余元“物业服务款”,彭某某就是以该种方式进行贪污。

  庭审现场,彭某某否认贪污控罪。他表示,他并不知道妻子是紫×公司幕后老板,将物业服务等发包给紫×公司,是经过会议决定,并不是“一人拍板”,一切走的都是正常程序,并不存在“极力推荐”。而之前他在供述中承认,是不想生病的妻子被牵连才说了假话。彭某某的辩护人则表示,紫×公司与省图书馆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107万元也是紫×公司一年多服务下来的私有财产。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的彭某某一案的警示意义发人深省。检察官表示,彭某某研究生学历、正处级干部,身上有很多光环。但其在2011年担任省图书馆馆长之后,没有积极为我省文化事业做贡献,在自身、内部缺乏约束,更谈不上群众的监督,走上犯罪道路,应当引以为戒。

  公诉机关称,彭某某犯贪污、受贿罪,应数罪并罚。但其在案发后退赃53万元,并向检察机关举报了他人贪污、受贿的线索,且如实供述,有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在13-15年之间量刑,并没收个人财产。

  彭某某及其辩护人仍坚持彭某某没有犯贪污罪,不应数罪并罚,且对受贿金额等提出异议。他们同样提到了彭某某在退赃、举报他人、主动如实供述罪行等从轻处罚情节,希望法院酌情轻判。同时,彭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还提出,希望法院判决解冻其名下的房产及妻子使用的证券账户。(南国都市报记者何慧蓉)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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