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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工地运铁梯 手臂受伤无法自理获赔2万

2014年02月18日 10:2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不满18岁的徐某在工地搬运铁梯子时,致手臂受伤而无法自理,后起诉法院向雇主索赔十几万元。近日,经过通州法院调解,雇主同意赔偿徐某两万元。

  徐某因家境贫寒来京到杨某处打工,学习挖掘机和钩机的使用以及做一些杂活。在一次搬运大铁梯子后,徐某出现手臂、后背无力的现象,就连上厕所、吃饭和翻身都不能自理。后四处求医治疗也未见好转。因杨某仅支付了少量医疗费,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并申请伤残鉴定,支付后续治疗费。

  庭审中,杨某坚持认为徐某的伤与抬梯子没有关系而拒绝赔偿。后原告申请对其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因原告伤情特殊,鉴定较繁琐,等待数月无果后原告撤回鉴定申请,但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经法官多次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并将两万元赔偿款当庭给付原告。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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