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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申请遭驳回 天降“孙女”难争遗产

2014年02月18日 10:54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儿子刘明因病突然去世,悲痛的父母没想到,从天而降一个“孙女”刘华把二老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庭审时,“孙女”刘华要求亲子鉴定,遭二老拒绝。昨天,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刘华诉讼请求。

  刘华的母亲马云称,她和刘明早年相识,2007年6月,生下刘华。“我们没有结婚,孩子一直由我一人抚养。”马云认为,刘明于2010年6月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30万元存款,应该由刘华继承,但向刘明父母索要遗产时屡遭拒绝。

  刘明父母说,儿子去世前一直未婚,而且生前也未提及有孩子,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刘华是刘明的孩子,所以不同意分遗产。

  庭审时,马云要求做亲子鉴定,证明刘华是刘家骨肉,但遭二老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华是刘明的亲生女。虽然马女士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因刘明已经去世,鉴定采样只能隔代取样。亲子鉴定本身存在一定风险,同时,由于亲子鉴定关系到更为重大的伦理、道德、当事人声誉等重大问题,在马云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刘华与刘明存在血缘关系可能性的前提下,且被告方坚决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不批准进行亲子鉴定。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刘华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申请亲子鉴定

  也需证据

  承办该案法官介绍,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均有权利继承遗产,但现实案件中,证明非婚生子女的“骨肉”关系,一直是案件的焦点。很多人以为申请做亲子鉴定,就能见分晓,但亲子鉴定并非儿戏,其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联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所以,法院非常谨慎。

  最高法院关于亲子鉴定的司法解释提出: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可见,在处理亲子鉴定程序方面,法院应该把握两个原则: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申请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掌握足够的、必要的证据,如男女当事人关系、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使法官内心确信亲子具有极大可能,法院才会批准进行亲子鉴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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