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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道不通男子强行翻越 摔成四级伤残担责30%

2014年02月18日 13:17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明知造纸厂正在修建的楼房通道不能通行,男子张伟却为图方便,强行翻越石子堆,结果从2楼摔下,摔成了四级伤残。随后,他向造纸厂及包工头索赔31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法院获悉,由于张伟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被判自行担责三成,而造纸厂及包工头未在事发过道标注警示牌,也没有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防护网,共赔偿张伟21万余元。

  摔伤

  过道不通强行翻越

  前年10月,大渡口区某造纸厂准备建新厂房,造纸厂老板李涛找到包工头胡军,让其承包厂房的拆建工作,并与其共同承担厂房拆建期间的安全责任。因胡军主要承包的是砖石类的拆建,李涛找到了当木工的张伟,以每天300元的标准让张伟拆建厂房的木料。

  去年1月7日下午,张伟进入造纸厂在建的楼房,准备到3楼拆木梯模板。为了图方便,做完工的张伟扛着一个拆下的木梯子准备从2楼过道下楼,但是出于安全考虑,造纸厂老板李涛之前专门喊人用碎石子和废旧凳椅对2楼过道进行了封堵,禁止任何人通过。张伟觉得应该没事,就将堵路的废旧凳椅搬开,准备越过石子堆走捷径,结果不慎从2楼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张伟不仅腰椎爆裂性骨折伴随脊髓损伤,肋骨也骨折了。

  索赔

  起诉厂家和包工头

  去年6月,张伟出院,找李涛和胡军索赔。对此,李涛和胡军均表示系他自己“千翻”,自行摔伤,不愿意赔偿一分钱。去年7月,张伟将两人告到大渡口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1万余元。

  该案开庭前,大渡口区法院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对张伟进行了鉴定,张伟被定为四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部分护理。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造纸厂老板李涛和包工头胡军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他们认为,事发的2楼过道已经进行了隔断,张伟在明知不可通行的情况下偏要通行,这才受了伤,所以张伟该自行对受伤的后果负责。

  判决

  未尽谨慎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和李涛已经形成劳务关系,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造纸厂老板李涛和包工头胡军曾约定共同承担厂房拆建期间的安全事宜,胡军和李涛虽然对事发过道进行过隔断,但是并没有标注任何警示标识,而且胡军也没有在房屋外墙安装防护网,造成张伟掉下楼受伤。此外,法院还认为,张伟自己也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张伟需自行担责30%,即自负近10万元损失;造纸厂老板李涛担责42%,赔偿张伟13万元;包工头胡军则承担28%的责任,赔偿张伟8.7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链接

  什么是注意义务

  法官介绍,注意义务的实质,是要求人们对自己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应当尽量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当事人承担注意义务的实质,是要求人们在日常交往过程中,对于自己行为引起的、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应当尽量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注意义务的违反,实际上就是当事人在可以预见其行为后果可能造成损害,并且有条件加以避免的情况下,未预见或未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特定情况下违反注意义务,构成过错,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重庆商报 记者 吴光亮)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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