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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警察枪杀孕妇案:政府代赔亟须建明确规则

2014年02月18日 13:5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政府前期代赔73万元;青海湟中城管队长打伤孕妇,政府先行赔付20.9万元……近期,连续几起公职人员伤人事件的善后处置引起人们关注。媒体整理近年来10起公职人员违法事件发现,事件发生后,大多由当地政府先行赔偿,但无一地方政府就此作出解释,也没有发现地方政府追偿成功的通报或新闻报道。(2月17日《法制晚报》)

  刘剑飞(河南公务员):公职人员违法致人死亡,当地政府公款出面赔偿,这已经成为某些地方处理善后事宜的惯用手法。而很少有政府去验证这些事件是否是公职人员因行使职权而造成的,政府成了“冤大头”,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公职人员的犯罪率。

  浦江潮(浙江媒体人):不管是从“惩前毖后”的角度,还是从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角度,“政府代赔”都不应变成纳税人埋单。为此,目前亟需建立“政府代赔”的明确规则:什么情况下应由“政府代赔”,政府代为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都需要有明确规定;对于不积极追偿的地方政府,应进行相应的问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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