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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大高速“10·18”致8死19伤车祸司机一审获刑5年

2014年02月18日 15:44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段某驾驶旅游大巴,转弯路段超速行驶,并在驾车过程中喝水,致车辆驶离车道,撞毁高速路护栏,翻下路边农田。去年10月18日,一辆旅游大巴从昆明驶往丽江,途经杭瑞高速公路楚雄至大理方向2436公里+483.7米处时,单方肇事造成车上的游客8死19伤。南华县法院对此案的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5年。

  事发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并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事发路段恰好位于上坡转左弯路段。段某在限速70公里/小时的路段,以8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在驾车过程中喝水,致车辆向右侧驶离车道,右前轮撞击道路北侧护栏端头水泥墩后,又撞毁49.55米长的护栏,并翻下18.6米的路侧农田中。事故造成车内的8名游客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司机段某在转弯路段超速行驶,并在驾车过程中喝水,导致车辆失控撞毁右侧护栏后翻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由段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合议庭审理认为,该案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段某犯交通肇事罪名成立。法院对此案的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段某承担事故全责,判处5年有期徒刑。(周婷婷 实习生 陈蕾 通讯员 周昱 李雁洲)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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