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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海南一起诈骗案查办3年无果 警方称因嫌犯病危

2014年02月19日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网言网语

  “诈骗近千万元的案件,事实清楚、对方犯罪目的明确,澄迈县公安局却从立案到现在三年时间,工作上拖沓敷衍,导致犯罪嫌疑人拿着巨款购买数套房产,依旧凌驾于法律之上逍遥法外……难道是案情有什么猫腻吗?作为被害人为此深感不满。”

  近日,在天涯社区论坛上有网友发了题为《澄迈县公安局严重渎职致使诈骗近千万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网帖。

  帖子称,“我叫周首斌,是王新忠、沈波诈骗一案的被害人。王新忠、沈波合同诈骗金额达936万元,自本人周首斌在2011年3月向澄迈公安局报案后,该局于同年4月正式立案,至今已经两年多了。在该局缓慢的办案侦查进程中,虽曾将王新忠追拿归案,并采取了取保候审一年的措施,但是该局却没有真正将案件追查到底,王新忠的大量犯罪线索未予侦查落实;大部分涉案赃款未予追缴;该案至今未向检察机关正式起诉移送;更有甚者,当王新忠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该局竟然未再采取强制措施,致使王新忠成了自由人,并且以治病为理由逃逸到了外地,离开了海南。对沈波则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公安部门的做法叫人质疑”。

  2月18日上午,《法制日报》记者联系到发帖人周首斌,并采访了相关办案人员。

  网传诈骗近千万元

  周首斌称,2010年2月9日,王新忠和沈波以投资养牛场、生物肥料厂、九龙江佛教、道教旅游项目等名义,骗取他合作投资。他们签订协议书后,为骗取自己的投资款,王新忠、沈波以海南澄迈华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引周首斌入股该公司,骗他投资936万元人民币。

  “其中我汇给沈波,沈波再给王新忠的有255万元,我直接给王新忠的有391万元,我汇进海南澄迈华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有290万元,合计936万元。之后他二人合伙进行合同诈骗。诈骗的这些赃款全部被王新忠和沈波占有。”周首斌说。

  诈骗事件发生后,澄迈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受理了此案。办案人员通过银行调取了相关资金的部分流向及其用途,并传唤相关人员,查封部分房产,但是2012年以后案件进展缓慢,尤其在王新忠被追拿归案并取保候审以后,案件几乎停滞不前。

  周首斌还称,王新忠在取保候审期间,利用其诈骗来的财产四处活动,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自己经营的企业无法给工人发放工资,面临破产。该案早就该移送检察院报捕、起诉,警方竟以犯罪嫌疑人有病为理由未给办理,这给他本人和企业工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他希望澄迈县公安局能尽快对王新忠及沈波采取新的强制措施,阻止其继续逍遥法外,破坏证据。

  警方回应传言不实

  负责办理此案的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中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传言不实。由于犯罪嫌疑人王新忠病情危重耽搁了办案时间,目前他们正在侦办中,王新忠等人也一直在他们的监视之中。

  陈中祥称,2011年3月,他们接到报案后,经初步调查于同年4月8日立案,发现王新忠等人在项目合作中,有挪用33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因此并进行了网上通缉。2012年6月,王新忠在上海看病期间被当地警方抓获,但因王新忠当时做了心脏支架植入手术和高血压等病症,医生称极易猝死,所以没有进行强制羁押。随后,澄迈警方赶赴上海将王新忠押解回海口进行调查。为了安全起见通过对王新忠体检,发现严重不符合强制羁押条件,随后又到司法医院进行鉴定,证实王新忠属于病情高危人群,于是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允许其到医院看病治疗。但警方在此期间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查封了他位于澄迈县城的3套房产和海口的两套房产。

  “取保候审期间,医院曾下发两次病危通知,所以办案民警非常谨慎。”陈中祥说,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允许其进行各种治疗,取保期满后又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前段时间病危,家属称带其到广州的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进行手术,还打算去北京医院,但警方一直与家属及王新忠本人电话联系,并且监视其行踪。

  陈中祥还称,他是2013年12月20日刚接任经侦大队长的。经调查,王新忠挪用33万元以儿子的名义购房确实涉嫌犯罪,但另外860万元的使用,均有他们公司股东会议纪要记录,且有包括周首斌在内的股东的签名为证,无法确认诈骗。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提取证据侦查之中。为了此案能尽快侦破,陈中祥已先后三次给省公安厅汇报,研究侦破方案,同时县委领导也高度重视此案,要求尽快办理。

  “警方也非常理解受害人周首斌的心情,我们将尽快推进此案。”陈中祥表示。

  2月17日,陈中祥再次就此事请示了省公安厅,将在这几天带领民警到广州实地调查王新忠在医院治疗的情况。倘若王新忠是为掩人耳目不做手术,就将其强制带回海南司法医院进行监视居住治疗,同时加大办案力度,对新举报涉及的赃款赃物依法给予查封,尽快侦结此案移送检察机关。(记者邢东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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