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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一审被告人判死 受害人称是最公正判决

2014年02月19日 09:46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庭 审

  焦点1:怎么投的毒?

  公诉人:你为什么要把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不直接投入黄洋的饮水杯呢?

  被告人林森浩:黄洋的水杯我是知道的,白色。

  公诉人:白色的,这个意思是?

  被告人:太显眼。

  焦点2:是否主观故意?

  黄洋病情恶化后进医院,林森浩此时实习,黄洋让林森浩给他做了B超检查

  公诉人:你具体给他做了什么部位?

  被告人:我给他做了胃以及肝脏。我说胃应该是没问题的,然后我补充了一句,这个肝脏也没问题,然后随即意识到自己说多了。

  公诉人:你当时为什么要跟他们说肝也没有问题呢?

  被告人:这种主要就是自己做过的事,就心虚吧。

  “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上午11时03分,上海二中院对复旦大学投毒案作出一审宣判。

  昨日9时20分许,黄洋父母一现身就被数十家媒体团团围住。黄洋父亲黄国强脱身将媒体引到法院侧门台阶处,陪同来的女生则将身体虚弱的黄洋母亲挡在伞下,快速撤离到法院旁的茶叶市场内。健谈的黄国强在接受采访的十几分钟里始终表情悲伤,谈及伤心处仍不免老泪纵横。黄国强告诉记者,由于近来收到的短信和微信太多,林森浩父亲年前发来的致歉短信已被系统自动删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森浩和被害人黄洋均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2010年8月起,林森浩与葛某等同学同住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2011年8月,黄洋调入421室。之后,林森浩因琐事对黄洋不满,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决意采用投毒的方法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名,通过同学吕某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动物实验时剩余的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当日下午5时50分许,林森浩将前述物品带至421室宿舍,趁无人之机,将二甲基亚硝胺投入饮水机。

  4月1日上午,黄洋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黄洋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死亡。经鉴定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症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林森浩关于其系出于作弄黄洋的动机,没有杀害黄洋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林森浩属间接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尚不足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建议对林森浩从轻处罚的意见,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上,穿着军大衣、黑夹克和黄色高领毛衣的林森浩表情冷静,甚至没和父亲有言语或眼神交流,更没有回头看过黄洋父母。判决宣布后,黄洋妈妈杨国华号啕大哭,当场晕倒。而一直坐在旁听席上默不作声的林父大叫“要上诉”,随即被法警制止。林父离开法院时给记者们留下一句:“我们肯定要上诉。”(记者 罗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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