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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检察院:公职人员涉罪立即停发工资

2014年02月19日 10:5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公职人员涉嫌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司法部门什么时间、以何种方式通知工资管理部门停发犯罪嫌疑人的工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日前,福清市检察院进行了规范,将涉罪公职人员停发工资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审查内容之一,监督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及时与工资管理部门衔接,确保国家财产不流失。

  “填好江某的《采取强制措施通知书》后,立即送到公务员局。”日前,在对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公职人员江某采取强制措施后,福清市检察院反渎局的干警当天就将这份通知书送达福清市公务员局,公务员局据此立即停发了江某的工资。

  “在实践中公职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有的工资当月停发,有的次月停发,甚至更久之后才停发,造成执法尺度不统一,引发群众的误解,损害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执法公信力。”福清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林说,“国家的钱,一分也不能乱发。”

  今年年初,福清市检察院牵头与福清市公务员局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了两家衔接机制:由福清市检察院设计制作《采取强制措施通知书》,在对公职人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后的3日内,填发该《通知书》送达福清市公务员局。福清市公务员局在收到通知书后,依照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停发工资的措施。(本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丽)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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