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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生效9年 “老赖”才还首笔钱

2014年02月19日 10:5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陈老伯的大女儿患了癌症急需用钱,可福州市二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二建”)就是不履行9年前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详见本报去年11月19日A10版报道)。经本报曝光后,台江区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陈老伯一家日前领回了首笔5万元执行款。

  据了解,福州市中院2005年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依雪和福州二建返还陈老伯两个女儿的欠款30万元及利息7.2万元。此后,张依雪和福州二建仍然拒不还钱。2006年1月,陈老伯的两个女儿向台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福州二建的部分资产,可执行法官一直以该案情况复杂,福州二建要优先偿还所欠的国家税款等理由没去执行。

  去年,陈老伯的大女儿身患癌症,急需一大笔治病费用,小女儿又待业在家,家中根本没什么积蓄,而张依雪早已不知去向。现年86岁的陈老伯和家人只好一趟趟往法院和福州二建跑,想早日讨回“救命钱”。

  陈老伯昨天告诉记者,经本报曝光后,台江区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于今年春节前夕通知他领回了首笔5万元执行款。陈老伯说,他们全家都期盼仍在正常经营的福州二建能一次性把全部款项还清,也希望台江法院拿出强有力的措施维护生效判决的法律尊严。(本报记者 陈鸿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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