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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户籍警网上卖23套身份证户口簿获刑一年半

2014年02月19日 10:59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身为派出所户籍民警,利欲熏心,冒用死亡未注销和新增补录的方式办理信息内容虚假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3套,获违法所得24万余元。近日,金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平县某派出所原户籍民警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违法所得的办证费246231元依法予以追缴。

  网上办证每套两万元

  今年29岁的郭某某是金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户籍民警。2011年2月的一天,郭某某通过“户口办理”QQ群认识了陈某某(已判刑),两人聊天后,陈某某从郭某某那里得知他本人就是一名户籍民警,便套上了近乎,打探能否给他办身份证和户口簿,并问办证需要多少钱。郭某某一听便心动了,他随口说了一声一套两万元左右。陈某某一听,便请求郭帮他办证。两人在网上达成了协议。

  2011年3月至7月期间,陈某某将何某、翟某某等14人的照片及虚构的身份信息发给了郭某某,郭某某为其办理了金平县某乡辖区内名为黄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14人的信息虚假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因为费用问题,郭某某未将其中一人王某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邮寄给陈某某,只将其余13人的身份证、户口簿13本分批邮寄给陈某某。

  陈某某之后将13套身份证和户口簿卖给了何某等13人,并给了郭某某211280元。

  去年9月2日,专案组民警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怡苑路34号抓获了陈某某。该案经云南省金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12月,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有人利用虚假身份办信用卡透支

  陈某某的案件破获后,郭某某仍在网上再次为其他人办证。

  警方顺藤摸瓜,户籍民警郭某某浮出水面。去年6月22日郭某某被金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郭某某到案后,交代了其办证事实。2011年3月至6月,他在金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担任户籍民警的便利,擅自通过办理补录遗漏人员和冒用死亡未注销人员户口信息顶替办理的方式,违规为他人办理户口簿和身份证,并将办理好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以每套2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共获得办证的违法所得20余万元。后有买虚假身份证者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后拖欠多家银行共计109514.96元。

  金平县法院于去年11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身为户籍民警,多次为他人办理虚假身份证和户口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郭某某在有关工作人员找谈话时,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亲笔书写供词,应认定为自首,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郭某某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未达到特别严重的后果。

  被告人郭某某为23人办理虚假户口,并收取费用,后被他人利用虚假身份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买房等违法活动,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滥用职权的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郭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公诉机关以“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起抗诉;被告人郭某某以“其行为未达到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也未达到定罪标准,其行为属于工作违纪不属于刑事案件,其行为无罪”为由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邓建华 通讯员 赵安金)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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