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施工不幸摔死 房主施工方各担责四成
大力(化名)将家里的油漆工程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阿强(化名)负责。阿强找来的工人小明(化名)在施工中不慎摔下死亡。虽然大力和阿强均认为此事与自己无关,但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他们各自承担小明身故损失的40%。
装修工摔死各方都不愿赔
去年初,连江的大力想装修自家盖的三层楼房,就找来朋友阿强,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将家里的油漆工程发包给阿强。双方约定,施工过程出的问题由阿强自己负责解决,大力只需要根据阿强交付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之后,阿强雇佣小明进行油漆施工。在工作过程中,小明一不小心从大力家未设楼梯扶手的三楼楼梯摔下,很快就死亡。
事发后,大力和阿强付给小明家属部分“人道主义慰问金”后,再也不肯付钱。
大力认为,他已将油漆工程全权包给阿强负责,工人出事自然应由阿强负责。阿强则认为,小明作为专业的油漆工,应当特别注意施工安全。但他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出事与别人无关。
小明的家属将大力和阿强一同推上被告席,讨要赔偿金。
法院:房主雇主都有责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从大力将油漆工程交给阿强,报酬按所做的工作量(即面积)计算,阿强何时完工并不受大力限制这一事实来看,大力和阿强之间形成承揽关系。
而阿强让小明来修缮房屋,对其指定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并约定工资,小明的工作是在阿强的指挥和控制下完成的,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
该院同时认为,虽然油漆工程是对房屋进行的常见修缮,但是该项工作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专业性,并非人人都可胜任。大力并没有认真考察阿强是否具有承揽该工程的能力,便将油漆工程交给他承揽,同时许可其随意找人从事该工作。大力对于阿强具有选任上的过错,且没有安装楼梯扶手提供足够安全的工作环境,应当承担40%的事故责任。
阿强雇佣小明从事房屋修缮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监护义务,应承担40%的事故责任。
油漆工程是劳动者依靠自身劳动技能来完成的一项工作,小明对于自身是否具有从事该工作的能力,缺乏正确评估,在工作过程中疏于安全注意义务,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自担20%的事故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大力和阿强各赔偿小明9万多元钱(他们之前已付的部分可以从赔偿总价款中扣除)。(本报记者 陈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