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拍写真照被人放进征婚广告 状告影楼获赔千元
2014年02月19日 11:27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郑小姐去年花399元在福清倩倩影楼拍了一组青春写真照。今年2月15日,郑小姐和母亲逛街时意外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商家用做富豪征婚广告照片。此事经福清工商调解,郑小姐获得商家1100元的赔偿费。
去年6月,郑小姐在福清倩倩影楼拍摄了一组写真照片,花了399元。今年2月15日,她陪母亲逛街时,偶然发现自己的写真照居然出现在富豪不育需要捐精的征婚广告上。
郑小姐找商家讨说法。影楼老板谢某承认将郑小姐的照片挂在影楼网站上做宣传,但不认为照片被盗用和影楼有关。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郑小姐的投诉,立即组织双方调解。谢某表示,照片被盗用不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也可能是郑小姐将照片放在QQ空间、微博上才被人盗用了。郑小姐表示,那次拍的照片,自己从未传到网上。
工商人员指出,谢某的行为损害了郑小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影楼应当赔偿郑小姐损失。最终,商家诚恳地向郑小姐赔礼道歉,删除底片并从网站上撤下郑小姐的照片。商家还请人将福清城区内附有郑小姐照片的征婚广告撕毁,并一次性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100元。(本报记者 林安镇 通讯员 余娇 陈波)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