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肺癌患者诉体检漏诊 体检中心当场赔付12.5万元

2014年02月19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体检未检出肺癌,10个月后却因身体不适被诊断为肺癌晚期。近日马某愤然状告体检中心,索赔48万元,双方冲突激烈。法院考虑到鉴定耗时较长,而此案医学问题较直观,促成快速调解,体检中心当场赔付12.5万元。

  2010年12月13日,马某到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全身健康体检。一周后,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胸部摄片一栏显示“胸部正位片未见异常”。2011年10月,马某因身体不适,到积水潭医院诊疗,经检查确诊为“右肺癌IV期,伴全身转移”。

  马某认为,反观体检当时的光片,肺部病灶阴影已经非常明显,体检机构应当发现。然而,漏诊导致延误了自己的最佳治疗时机,马某感到愤恨不已,起诉要求体检机构赔偿48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患者及家属情绪较为激动,双方冲突激烈。法官考虑此案所涉医学专业问题相对较为直观,进行专业鉴定耗时较长,反不利双方矛盾及时化解,因此联合北京市医疗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专业调解员共同调解。

  医调委很快出具专家意见书,认定体检机构确实存在漏诊延误马某治疗时机的一定医疗过失。经法院与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体检机构同意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12.5万元。后马某与体检机构签署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进行司法确认,体检机构当场支付马某全部款项。至此,医患双方均对法院高效处理纠纷表示感谢。

  新闻背景

  首创“诉调对接”制

  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当事人双方往往矛盾冲突激烈,且涉及医学专业问题多需通过鉴定程序进行确定,导致这类纠纷审理周期动辄一至两年,患方很难快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为此,海淀法院民一庭自2012年初开始与医调委建立合作,在全市首创“诉讼与调解对接”的新型审判模式,创新和规范了医疗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模式。

  据法官介绍,该院在立案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后进行甄别,将适于调解的案件向医调委进行咨询,由其出具专业调解意见,必要时邀请专业调解员与案件承办法官共同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书,并由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进行司法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调解不成功的,则立即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进行审理,不拖延时间。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