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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医大图书馆血案”明日再审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2014年02月19日 15:4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12月20日,因为一场情感纠纷,安徽医科大学在校生胡某在图书馆持斧头砍死该校学生谈某,造成震惊合肥的“安医大图书馆血案”。胡某一审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案判决后,合肥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建议判处胡某死刑。记者据最新消息得知,该案将于20日在安徽省高院重新开庭。

  因情感纠纷举起斧头

  2012年12月20日,一场血案打破了安徽医科大学原本平静的校园。因为一场感情纠纷,该校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胡某在图书馆,手持利斧砍向09级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生谈某,致使22岁的谈某当场死亡。

  该案于2013年10月25日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胡某被起诉的罪名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在法庭上,胡某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想吓吓谈某。同时,胡某曾试图两次向谈某的家人下跪,请求原谅。胡某的父亲也表示,愿意卖房子赔偿受害人家属。

  然而,谈某家人却不愿意接受他们的道歉。据了解,谈某是家中的独子,也是家里的希望。成绩优异的他正在复习考研,原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被害后,谈某的父母亲精神几近崩溃。他们强烈要求法院能判处胡某死刑,并且不需要胡某家的赔偿。

  庭审当天,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围绕着谈某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胡某是否构成激情杀人展开辩论。

  一审被判死缓

  2013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与谈某产生矛盾后,作为一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能冷静处理矛盾,采取斧头砍击的方式,致使谈某死亡,胡某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胡某犯罪后主动投案,没有逃离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属于自动投案。且投案后主动供述犯罪行为,认定胡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因胡某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论罪应判处死刑。但是鉴于胡某的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且本案确因感情纠纷而引发,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上,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胡某因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检察院提起抗诉

  案件宣判后,合肥市检察院认为该案件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以量刑较轻提起抗诉,建议判处胡某死刑。

  据了解,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该案定于2月20日在安徽省高院重新开庭审理,安徽省检察院将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实习生 李倩倩 本报记者 刘晓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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