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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拒绝公示账目 被业委会两次告上法庭

2014年02月20日 08: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不满物业公司不公开公摊水电费账目、不返还小区公共收益的做法,南京秦淮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账目,将经营收入归还业主。物业公司声称账目公开会侵犯公司自主经营权,也不承认“私吞”经营收入。经两级法院审理,业委会的诉请都得到法院支持。

  业委会两次状告物业

  香格里拉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于2009年9月28日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两年。期间,业委会认为物业公司管理服务质量明显下降,辜负了业主的期待。据业委会的说法,物业公司不公示相关收费真实凭证与数据,业委会发函要求整改,物业公司要么不理,要么拖延,要么拿虚假资料敷衍了事。不仅如此,业委会还认为物业有将小区公共经营收入“纳入私囊”的行为。

  私下交涉多次无果,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并将经营性收入归还给业主。这起案件前年在法院以判决结案,物业不服上诉,南京中院后来以调解结案。

  但是,事后物业并未履行调解协议,业委会的愿望落空。去年3月,业委会将原有诉请进行补充,再次将物业告上法院,提出了多个诉求。其中主要包括:提供2011年的物业费收支明细,并由业委会核查全部原始凭证;公示2011和2012年的经营收入,并将70%打入业委会维修基金账户;公示2011年第四季度到2012年第一季度的公摊水电费账目,并将多收的部分归还业主。

  物业称公布账目于法无据

  第二次对簿公堂,物业给出的答辩意见是,业委会要求他们公布明细账目于法无据,而且可能侵犯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而有关公示部分账目的问题,在此前的诉讼中已进行审理,如今旧事再提,违背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此外,他们声称,2011年的经营收入扣除相关经营成本后,剩余的70%已经给了业委会。

  法院判决支持业委会诉请

  此案最终以判决结案,业委会的诉请基本得到了支持:物业提供物业费收支明细,并可供业委会核查;物业公布经营性收入明细,并将70%打入业委会维修基金账户;公布公摊水电费的原始收支凭证和账目。

  物业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不过,南京中院认为,此前双方在物业服务协议已约定物业公司有公示账目的义务,如果物业不允许业委会核查物业费凭证,那此前协议中的约定将形同虚设,物业的行为也属违约。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几经周折,业委会终于胜诉,记者从业委会陈姓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小区已开过业主大会,并决定将这家物业公司“赶出去”。可对此,物业并不认同。据物业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业委会或许不能代表所有业主的想法,“还有业主想和业委会打官司呢。”(记者 邢媛媛)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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