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打工掉井内受伤 工地被判担责八成

2014年02月20日 09:1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张某通过赵某的介绍,到大连雪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干活,该项目由沈阳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口头约定每日工资400元。张某在工作时不慎掉入工地现场的地下井中,造成多条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左胸第7、8、9、10、11肋骨骨折,十级伤残。两家公司拒绝赔偿,张某将两家公司都告到沈北法院。

  庭审时,大连雪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称,并不认识张某,与其不存在劳务关系,房地产开发公司则称,已将此项目发包给该建设公司,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此建筑公司承担现场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连雪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张某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疏忽导致自己堕入井中并受伤,应相应承担20%的责任。

  沈北法院判定,大连雪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959.36元。(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梅天磬 实习生 高岩)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