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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受阻:推诿扯皮 “拖”字当道 程序繁琐

2014年02月20日 10:07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劳动监察大队说,我这工资单上没有包工头的签字,他们没法管;劳动仲裁机构说,这事不在他们受理范围之内;法院说,我得提供包工头的身份证信息 ……推来绕去,到现在还没立案”。春节前夕,农民工李洪武找到本报投诉,为了要回1万余元被欠工资,他四处奔波,跑了两年,至今没个结果。

  李洪武的遭遇,不是个案。近期,记者跟踪采访农民工维权案例时发现,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使农民工的维权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立案难、调查取证难、执行难这“三大难”,仍是农民工维权之路上的重重障碍……

  推诿扯皮,立案百费周折  

  因被所在单位拖欠工资120余万元,去年9月,来自吉林省梅河口市小杨乡的74位农民工,找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求助。

  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每年承办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有上百起。接手此案后,该所3名律师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却被告知“不予受理”。随后,他们又向法院申请立案,可答复是“等一等,研究研究”。

  “根据民事诉讼法,这74位农民工的讨薪案,符合法院依法立案范围和受理条件。两个多月里,我们不断与法院交涉,还提交了《申请给予立案受理的商请函》。然而每次去,人家都说‘回去吧,再等等’,也不告诉你原因。” 办案律师眉头紧锁。

  “从我们经手的大量案件看,农民工被侵权后,即使进入法律援助程序,也会因劳动仲裁、法院等部门推诿扯皮,不愿配合,或因证据不全,导致立案困难。” 该所几位法援律师直言不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首先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在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据了解,超期限情况时常出现,律师认为应当立案,办案机关却不予立案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违法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

  去年10月,为一桩农民工讨薪案,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6名法律援助律师曾奔走一个多月,数次到发包单位取证,累计撰写法律文书1000多份,最终,劳动仲裁机构以不属于仲裁事项为由,不予受理;法院又以不归区域管辖、证据不足为由,拒绝立案。

  “立案难,致使部分当事农民工维权无门,打击了农民工选择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办案机关不依法立案,更会对农民工权益造成二次侵犯。”办案律师忧虑地说。

  “拖”字当道,取证耗神费力

  “工程完工后,我们只拿到部分工资,剩余的30多万元,两个包工头以‘算不清账’为由,互相推诿,谁都不肯支付”。今年1月,54位农民工找到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为调查取证,办案律师找到发包单位,可发包单位以工程款已结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且拒绝提供工程承包合同、清包合同、银行单据等证据,称必须把包工头一起找来。当律师千方百计找来包工头,第二次共同前往发包单位取证时,其工作人员又表示,必须跟公司领导汇报后才能决定是否出具证明,将取证时间又推到10天以后。

  “律师执业证书从来就不是尚方宝剑,取证过程中,涉事方会百般考虑自己的利益,常常不愿配合,把‘拖’字诀运用得炉火纯青。律师调查取证,尚被支来支去, 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自取行证的难度可想而知。”办案律师说。

  对此,农民工李洪武就深有体会。由于他没有劳动合同,手中工资单上也没有包工头的签字,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证据不足”。法院让他提供证据,并提供包工头的身份证信息,否则不予立案,这令年近半百的李洪武一筹莫展。

  “包工头是山东人,我所在的工地完工后,就很难再找到他,打他的手机始终不接,就算能联系上,作为被告,他也不可能配合我。总公司不想掺和,根本不愿透露相关信息。最后,我找律师拿着介绍信去公安部门查,按包工头的姓名在电脑上调身份证,同名的人多,看照片都不是……”李洪武告诉记者,他和10余名工友总计被拖欠工资1万多元。为寻找包工头,他搭进去的交通费与住宿费已有数千元。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劳动关系无确凿证据的案件。”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很多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认为签不签订劳动合同没多大关系,特别是由熟人介绍的用工,农民工往往手上一无合同,二无欠条,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以劳动者不是其员工为由,规避责任,并利用各种关系打通关节,为自己开脱,拒不出证,甚至故意损毁证据,使农民工维权难。

  程序繁琐,胜诉难保圆梦

  2011年,长春市某家具制造厂欠205位农民工的社保费及部分工资,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2012年1月,此案进入仲裁程序,4月下裁决书,5月一审诉讼,11月法院作出判决。农民工们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无特殊情况,6个月的时限内理应拿到赔付,然而时至今日,他们仍分文未得。

  “主要原因是该家具厂为逃避责任,早已整体搬迁到上海,另外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变更了法人代表,长春已人去楼空,无财产可执行。” 办案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何时能得到赔付,已成为未知数。

  据了解,在我国,一般案件是两审终审,而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多出一个仲裁程序,无论哪个环节,只要用工方不服结果,就会上诉。律师们表示,经历繁琐的程序、漫长的时间后,即使农民工赢了官司,被告方可能早已转移财产,最终无法执行。

  “先裁后审,本意是想通过仲裁机构尽快处理大量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现实情况是,由于劳动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少、素质参差不齐,又缺乏监管,‘不予受理’甚至‘裁决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多数案件最后还要到法院提起诉讼,使程序变得复杂漫长,不能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办案 律师说。

  “立案难、取证难、执行难,面对这三大难,很多农民工不是不想维权,而是拖不起。”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援助案件不收取律师代理费,办案交通费和资料打印费用也由法援机构承担,但农民工的吃、住、行成本也得自己承担。巨大的心理压力,让农民工在打官司期间无心打工,丧失了收入来源;如果是找了新工作的,一旦雇佣方知道其官司缠身,大多会拒绝录用,这都提高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记者获悉,立案、取证、执行“三大难”,使农民工案件办起来耗神费力,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每年都要用自身营业收入“倒贴”法律援助案件,受经费制约,目前还难以做到应援尽援,尤其是对省内农民工在外地打工的维权案件,基本无力进行援助。

  “破解这三大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对农民工和用工单位加强普法宣传,并加大对农民工维权所涉各部门的监管力度,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让农民工维权有后盾、有保障。”受访律师说。特约记者 彭冰 本报实习生 柳珊珊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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