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少妇和情人谈分手 被引到住所遭威胁软禁
女友提出分手,申某不肯,便威胁女友来到自己家里,之后又对女友实行殴打,并限制女友人身自由19个小时。昨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申某被批准逮捕。 30岁的申某是郑州人,与已婚的同事朱某发展为情人。2013年12月7日早上,申某打电话让朱某到其家中去。见朱某拒绝,申某便威胁说:“你如果不随叫随到,我以后半夜去你家敲你家的门,让你老公和周围的邻居都知道我们两个好的事情,让你丢人。”
无奈之下,朱某就于10时许来到申某家中。见面后,朱某提出分手,以后不让申某打扰自己的生活,她不想让老公知道自己和申某好的事儿。两人说着说着就吵了起来,吵架中,朱某的老公打来电话,让朱某回家。朱某拿起包就要走,申某赶紧上前拉着朱某的胳膊把她拽了回来并对她说:“你不能走,我们既然说了就要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你要再走我打死你。”
当日12时许,申某的母亲回来了,申某让朱某不要把他们的事儿告诉母亲。申某只对母亲说朱某是自己的女朋友,两个人吵架了。
13时许,朱某又一次站起来向外面走,申某又把她拽了回来,并且找了一根木棍顶住房门。随后,申某把朱某按到床上用拳头朝朱胸口打了起来,打完后两人接着吵架。
16时许,朱某要拿申某手机打电话,被申某拒绝。
21时许,朱某趁着申某没注意想往外跑,但在大门口又被申某拉回房间。
12月8日凌晨2时30分许,朱某又一次试图抢申某手机报警,申某就又朝朱某左脸扇了两巴掌,朱某当时很害怕,便不再说要走,接着朱某就睡着了。
5时30分许,申某去上班了。8时许,朱某醒来后见申某不在,就跑出去报了警。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申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申某被批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河南法制报 记者何永刚)